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的對策和建議
作者:鄭巧鑾時間:2016-01-08 13:29:23 來源:www.vortexsignal.com 閱讀次數:848次 ]
【關鍵詞】: 農產品 質量監管 對策
2014 我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對各個部門的任務做了細化分解。雖然我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尤為重視,在相關資金和設備已配備到位,監管水平相比過去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產地準出制度和市場準入面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1 農產品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由于廣大農民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農(獸)藥使用安全間隔期,非法使用違禁劇毒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的現象時有發生。再者外地不安全農產品(包括“瘦肉精”生豬、農獸藥殘留超標蔬菜、瓜果)的輸入,給我省農產品安全帶來很大隱患。產地準出制度和市場準入問題成為了制約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瓶頸。
2 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的對策和建議
推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杜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我省市場,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適應農產品市場營銷的迫切需要,事關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事關公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1 做好市場準出制度
明確實施產地準出的范圍重點是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生產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葉和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對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上述農產品,須提供生產記錄并經質量安全檢驗或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開展的自律性檢測合格后(畜禽及畜禽產品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由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產地證明。經查驗使用了違禁投入品(違禁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等)或其他違禁物質、施藥間隔期(或休藥期)未滿或質量安全檢驗不合格的農產品,不得采收(或出欄)上市,不得出具產地證明。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上述農產品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才能允許農產品對外銷售。
2.2 做好市場準入制度
實施市場準入的范圍重點是縣級以上主要城區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實施市場準入的品種為蔬菜、食用菌、水果、茶葉和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上述農產品,須提供生產記錄并經質量安全檢驗或出具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對于農產品市場準入條件,凡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上
述食用農產品,必須隨附下列五項中的任意一項證明材料:
1. 農產品生產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包括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出具的自律性檢測合格證明)。
2. 由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3.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 進口的農產品應出具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5. 對未取得相關證明的農產品,除農民銷售自種自養的少量農產品外,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場銷售。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 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在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
2.3 定期監督抽查
對上述銷售的農產品,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進行監督抽檢。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負總責。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法定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具體分工,實行權責統一, 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1. 各級農業、畜牧、水產、工商、衛生、質監、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依法行使職權,承擔相應責任。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負責產地準出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和農產品生產環節的技術指導和畜禽屠宰廠(場)的監管,監督農產品生產者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依法開展農產品檢測工作,加快監管機構和檢測隊伍建設;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準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進入流通領域農產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市場主體方建立農產品入市登記、信息公示、不合格農產品退市等制度,維護交易秩序,依法依規處理農產品銷售企業和批發市場經營者銷售違法農產品的行為;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食藥部門負責組織農業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的立項、審批、編號和發布工作;商務部門負責農產品市場規劃建設; 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各級直接入境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工作。
2. 加大經費投入,落實工作保障。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檢驗經費納入財政足額預算,切實保障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實施。
3. 強化投入品監管,治理污染源頭。各地要切實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獸藥等農業投入品行為,凈化農業投入品市場,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4. 推行標準化生產,促進產銷結合。各地要按照市場準入和相關標準要求,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以市場準入農產品為重點,加快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投入品使用準則等農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加大農業標準的培訓和推廣力度,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努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推進農業區域品牌建設,不斷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與農產品銷售企業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實行產銷對接,減少中間環節,建立相對穩定的農產品產銷關系,促進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機結合。
5. 開展質量監測,建立預警機制。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和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加大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6. 抓好基礎建設,嚴把準出和準入關。各地要按照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要求,加強機構和制度建設,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施設備。
一是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自律性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施和設備,開展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檢測, 把好農產品質量檢測關;
二是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生產單位和銷售市場、銷售企業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管能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生產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產記錄、產品檢測、質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農產品銷售市場、銷售企業建立農產品入市登記、質量查驗、購銷臺帳、產品檢測、信息公示、不合格農產品清退等制度,嚴把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充分認識做好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力做好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以適應我省和全國大范圍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趨勢和要求。
本站論文資源均為來自網絡轉載,免費提供給廣大作者參考,不進行任何贏利,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管理員刪除! 快速論文發表網(www.vortexsignal.com)本中心和國內數百家期刊雜志社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幫客戶代發論文投稿.
投稿郵箱:ksfbw@126.com
客服Q Q:
82702382
聯系電話:15295038833
本站論文資源均為來自網絡轉載,免費提供給廣大作者參考,不進行任何贏利,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管理員刪除!
上一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入戶新方法
下一篇:菌草林下生態栽培茶薪菇高產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