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納稅籌劃方法
作者:時間:2010-06-25 11:09:19 來源:百度文庫 閱讀次數:1073次 ]
摘要:本文結合工作實際,主要就企業納稅籌劃方法進行了探究,提出了一些新觀點。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方法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筆者結合工作實際,主要就企業納稅籌劃方法進行了認真研究。
一、企業集團組建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經營地域的稅收籌劃。目前在我國存在著企業在不同地區經營稅收負擔不同的情況。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對成員企業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選擇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以享受政府區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稅收優惠。
(二)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我國現在給予的稅收優惠,目標之一是為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集團可以利用自身優勢,有意識地進行多元化投資,充分利用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上的政策,調整成員企業的生產結構,通過籌劃降低企業的整體納稅成本。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
(三)選擇從屬機構的稅收籌劃。當企業決定對外投資時,其可選擇的組織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機構)兩種形式。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
當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二、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方法
(一)技術開發的稅收優惠。按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包括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方面發生的各項費用)可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技術開發費若比上年增長10%以上,還可額外抵扣該部分費用的50%。因此,企業只要合理使用技術開發費,使之呈波浪式增長,即每隔一年技術開發費就比上年增長10%以上,就增加了扣除額,縮小了稅基,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另外,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內的用于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關鍵設備可一次性攤銷進成本,這一點應引起企業注意。
(二)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國家實行稅收優惠的注冊地點有: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老少邊窮地區。應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企業注冊的地點,以謀求今后的稅收利益。在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子公司,使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
(三)確定投資產品類型。稅法對下列產品項目實行稅收優惠:利用“三廢”的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列入國家科委計劃的新產品、“星火科技”產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免稅產品。
(四)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采用購買投資的好處是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間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稅前抵扣,而是一并計人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折舊的方式逐年抵扣,無疑使企業因納稅而導致現金流出提前,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的好處是租金抵稅,也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無折舊抵稅。企業應權衡以上兩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五)企業籌資活動納稅籌劃。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利用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利用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負債籌資方式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實際資金成本。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旦債券轉換成功,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不失為籌資的一種好方法,尤其是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更應該大膽試用。
(六)企業收益分配活動納稅籌劃。
1.再投資避稅
企業將可以分配的凈利用于再投資,如增加新投資項目式擴充注冊資本,可以享受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
2.資產重組,達到整體稅負減少的目的
如集團公司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各子公司之間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的相互置換,使盈利較多的子公司賬面利潤下降,虧損公司的賬面虧損減少,從而減少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3.兼并虧損企業避稅
從節稅的角度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兼并方式,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不能采用創立兼并方式。因為創立兼并的結果是企業都失去法人資格,被并企業的虧損已經核銷,無法抵減合并后企業的利潤;二是考慮被并企業的虧損額,虧損額太小,達不到節稅的理想效果。虧損額太大,固然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有損原盈利企業形象,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七)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稅收收益。如某綜合性經營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建筑裝飾材料的同時可提供裝修服務,這就發生了銷售貨物和提供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其銷售額應是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且該混合銷售行為涉及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凡符合條例規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可見,若這兩項業務不分開核算,將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稅,而由于勞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對較少,使得企業的稅負加重;如果經過稅收籌劃,將裝修施工隊變成獨立的子公司,則按照現行營業稅征收規定,裝修業務的稅率將由原來的17%降為3%,稅負明顯降低。
(八)延期納稅。在利潤總額較高的年份,延期納稅可降低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延期納稅的方法有:⑴根據稅法“在被投資方會計賬務上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的規定,可以把實現的利潤轉入低稅負的子公司內不予分配,同樣可以降低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⑵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稅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的規定,納稅人可事先預測企業的利潤實現情況,如果預計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反之,則按實際數預繳。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它是企業一種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需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之上,有時還要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選擇能使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節稅增收”。
參考文獻:
1.莊粉榮,《納稅籌劃》,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11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方法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筆者結合工作實際,主要就企業納稅籌劃方法進行了認真研究。
一、企業集團組建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經營地域的稅收籌劃。目前在我國存在著企業在不同地區經營稅收負擔不同的情況。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對成員企業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選擇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以享受政府區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稅收優惠。
(二)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我國現在給予的稅收優惠,目標之一是為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集團可以利用自身優勢,有意識地進行多元化投資,充分利用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上的政策,調整成員企業的生產結構,通過籌劃降低企業的整體納稅成本。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
(三)選擇從屬機構的稅收籌劃。當企業決定對外投資時,其可選擇的組織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機構)兩種形式。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
當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二、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方法
(一)技術開發的稅收優惠。按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包括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方面發生的各項費用)可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技術開發費若比上年增長10%以上,還可額外抵扣該部分費用的50%。因此,企業只要合理使用技術開發費,使之呈波浪式增長,即每隔一年技術開發費就比上年增長10%以上,就增加了扣除額,縮小了稅基,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另外,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內的用于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關鍵設備可一次性攤銷進成本,這一點應引起企業注意。
(二)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國家實行稅收優惠的注冊地點有: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老少邊窮地區。應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企業注冊的地點,以謀求今后的稅收利益。在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子公司,使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
(三)確定投資產品類型。稅法對下列產品項目實行稅收優惠:利用“三廢”的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列入國家科委計劃的新產品、“星火科技”產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免稅產品。
(四)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采用購買投資的好處是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間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稅前抵扣,而是一并計人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折舊的方式逐年抵扣,無疑使企業因納稅而導致現金流出提前,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的好處是租金抵稅,也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無折舊抵稅。企業應權衡以上兩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五)企業籌資活動納稅籌劃。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利用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利用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負債籌資方式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實際資金成本。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旦債券轉換成功,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不失為籌資的一種好方法,尤其是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更應該大膽試用。
(六)企業收益分配活動納稅籌劃。
1.再投資避稅
企業將可以分配的凈利用于再投資,如增加新投資項目式擴充注冊資本,可以享受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
2.資產重組,達到整體稅負減少的目的
如集團公司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各子公司之間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的相互置換,使盈利較多的子公司賬面利潤下降,虧損公司的賬面虧損減少,從而減少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3.兼并虧損企業避稅
從節稅的角度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兼并方式,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不能采用創立兼并方式。因為創立兼并的結果是企業都失去法人資格,被并企業的虧損已經核銷,無法抵減合并后企業的利潤;二是考慮被并企業的虧損額,虧損額太小,達不到節稅的理想效果。虧損額太大,固然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有損原盈利企業形象,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七)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稅收收益。如某綜合性經營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建筑裝飾材料的同時可提供裝修服務,這就發生了銷售貨物和提供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其銷售額應是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且該混合銷售行為涉及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凡符合條例規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可見,若這兩項業務不分開核算,將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稅,而由于勞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對較少,使得企業的稅負加重;如果經過稅收籌劃,將裝修施工隊變成獨立的子公司,則按照現行營業稅征收規定,裝修業務的稅率將由原來的17%降為3%,稅負明顯降低。
(八)延期納稅。在利潤總額較高的年份,延期納稅可降低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延期納稅的方法有:⑴根據稅法“在被投資方會計賬務上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的規定,可以把實現的利潤轉入低稅負的子公司內不予分配,同樣可以降低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⑵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稅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的規定,納稅人可事先預測企業的利潤實現情況,如果預計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反之,則按實際數預繳。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它是企業一種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需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之上,有時還要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選擇能使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節稅增收”。
參考文獻:
1.莊粉榮,《納稅籌劃》,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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