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法律思考
凈莎莎
【摘要】環境稅費制度是我國遏制環境污染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是由于我國法律規定不明確,導致這一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具有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立足我國司法實踐,提出開征環境稅的建議,以期為遏制環境污染盡到綿薄之力。
【關鍵詞】環境稅費;環境稅;稅目
一、環境資源稅費制度的基本概念闡釋
環境稅費制度是指國家對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資源使用或消費等影響環境的行為采取的,旨在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環境狀況和資源使用狀況好轉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包括環境污染稅費、生態補償稅費、資源使用稅費、資源補償稅費、資源與生態消費稅費、有損環境產品稅費等在內的稅費機制。雖然目前我國還沒有在立法上確立“環境稅”的獨立稅類,但在環境保護方面實行了稅收與費用征收相結合的制度。
(一)征收環境資源稅制度
所謂環境稅,又稱生態稅、環境保護稅。廣義上是指對投資于防止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而狹義的環境稅是指針對某種在使用或釋放時會對環境造成特定的負面影響的單位物質所征收的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我國環境資源稅的范圍主要是礦產資源稅。
(二)征收環境資源費制度
征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資源保護機關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以及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者,應當按照環保部門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和數量,向法律授權的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一定費用的法律制度。排污費的征收是根據排污單位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經環境保護部門或其指定的監測單位核定,按照排污收費標準進行的。
二、我國環境資源稅費制度的缺陷分析
(一)缺少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稅種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并沒有“環境稅”這一單獨稅種,僅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些稅種,比如資源稅、消費稅和耕地占用稅等。雖然這些稅種也能夠為環境保護和削減環境污染提供供一定數目的資金,但是無法形成專門用來治理生態環境污染的稅種收入來源。
(二)環境保護的稅收規定不完善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資源稅是用來保護和促進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經濟手段之一。其征收對象是使用自然資源后所產生的利益。資源稅只針對部分資源征收,而森林資源、水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海洋資源等必須加以保護的資源被排除在外。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過于狹窄,尤其是征收范圍沒有涵蓋煤炭稅和大氣污染稅,征稅稅率也未考慮這些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稅率的確定也沒有完全考慮這些消費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耕地占用稅雖然能夠有效減少耕地的濫用,但是,該稅種覆蓋范圍過于狹窄,只涉及到林地和草場等。再加上該稅種的稅率明顯偏低,覆蓋范圍陜窄,只涉及耕地占用沒有包括林地、草場等,稅率明顯偏低,加上中央、地方對于耕地占用稅的分成嚴重不合理,導致對于征地保護措施不利,無法達到保護環境的效果。
三、我國環境資源稅費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完善環境收費制度,明確開始征收環境稅
環境收費制度是中國治理環境污染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之一。但是,這一制度立法層次過低,沒有明確的征收程序規定,很容易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同時,環境收費制度征收成本很高,成功收取環境費的難度非常大。在這一意義上,征收環境稅,明確環境稅的稅率和征收比例就顯得非常重要。然而,法律必須以我國基本國情為設立基礎,一步到位征收環境稅不太現實。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作為突破點。
1. 改革環境收費制度,尤其是改革排污費。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相關環境保護的立法文件存在很大的沖突。這就需要法學界對和環境收費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修改,協調不同立法文件效力,消除立法沖突。
2.調整消費稅稅目,適當增加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并對符合條件的低污染產品給予法定的稅收減免。2006 年4 月1日,中國對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在此次調整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擴大石油制品征稅范圍和對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征收5%的消費稅,這對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具有重要意義。
3.增加開設具有流轉性質的環保附加稅。我國從2008 年1 月1 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該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統一,并且,新的25%的基礎稅率比以前的基本稅率減少了8%,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整體稅負。筆者建議,通過開始征收環境保護附加稅,來達到緩解財政稅收負擔和整體上提高稅制綠化水平的目的。
(二)完善與環保有關的稅收措施
雖然在我國現行的征收稅制中,也包含了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稅收措施,但是這樣的規定無法滿足現代的環保制度需求。為了解決這一法律窘境,筆者建議,首先應當進一步豐富稅收優惠的方式,明確規定給予直接減稅、免稅優惠的項目和加速折舊、再投資減稅延期納稅等間接優惠的項目。同時,必須通過法律來實現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規范化和細致化。明確限定環境保護方面的增值稅優惠措施只限定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的節能環保產品,不得盲目擴大。
參考文獻:
[1]曾姝.對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思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5(2):67.
[2]張艷.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研究[J].法制與社會,2009(4 中):339.
作者簡介:凈莎莎,陜西寶雞人,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2012 級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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